外籍幫傭申辦條件

1.同父母有六歲以下或直系長輩七十五歲以上,且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含)者,2.同父母有六歲以下小孩3名,3.同父母有12歲以下小孩4名(其中2名小孩6歲以下),得申請核配外籍幫傭配額。

年齡 點數 年齡
未滿一歲 7.5  
7 九十歲以上
一歲以上未滿二歲 6 八十歲以上未滿九十歲
5 七十九歲以上未滿八十歲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 4.5  
4 七十八歲以上未滿七十九歲
三歲以上未滿四歲 3 七十七歲以上未滿七十八歲
四歲以上未滿五歲 2 七十六歲以上未滿七十七歲
五歲以上未滿六歲 1 七十五歲以上未滿七十六歲
  • 年齡之判定以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當日為準,以實際年齡計算之

  •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亦即需為同一戶籍之共同生活之親屬

  • 初生嬰兒需完成戶口登記始得列入點數計算

申請人資格

  1. 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2. 被看護人之父母

  3. 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應備文件

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