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辦理外勞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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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續聘
雇主應於招募函有效期間內(發文日起6個月內)或完成評估日起60日內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原雇主簽立三(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並於合意接續聘僱之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完成接續聘僱通報,於雙方或三方合意接續聘僱之翌日起15日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
※持招募函接續聘僱時需檢附: 檢還招募許可函正本。
申聘作業5大步驟
1失能評估,取得醫療證明
前往醫院開立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60日內有效)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小提醒:若符合以下免評資格,可直接跳至下一步。
- 未滿80歲:需全日照護。
- 80歲以上:嚴重依賴。
- 85歲以上:輕度依賴。
- 特定重度身障者。


2優先媒合本國照顧員
依政府法規,需先向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辦理求才登記,優先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3申辦勞動部招募許可
若長照中心無合適人選,我們將協助您備齊文件,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4取得正式招募憑證
勞動部審核文件(約 7 個工作日)後,將核發 「招募許可函」,此函自發文日起有 9 個月有效期限,為後續引進移工的重要法律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