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申請條件放寬後, 您是否好奇自己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我們將一次告訴您! 本文不僅說明了外勞申請條件放寬後的現行規定,說明了外勞申請條件放寬後的優點,同時提供您了外勞申請條件放寬後的 5 大常見誤解與 Q&A ,幫助您更了解外勞申請條件放寬的新規定!
外勞申請條件放寬是什麼?2026 現行規定一次看
外勞申請條件放寬的背景是什麼?
台灣正面臨人口高齡化、家庭照顧需求增加,以及家庭照顧者人力不足的困境。對此,政府針對《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與《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進行修法,分別放寬申請外籍看護工與外籍幫傭的條件,希望藉此減少申請外勞的等待時間,進而降低家庭的照顧負擔。
哪些人符合外勞申請條件放寬資格?
外勞看護工申請條件放寬符合資格者
80 歲以上長者
針對年滿 80 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下稱免巴氏量表)。相較於過去需先接受失能評估後,才能提出外勞申請,新制省去了醫療評估程序,並同時降低行政負擔,進而讓符合資格的家庭能更快進入後續申請流程。
但值得注意的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並不等於可以直接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仍須依照現行規定,完成國內求才、申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等法定程序,並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由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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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歲以上癌症第二期以上患者
符合 70 歲至 79 歲且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之資格者,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可免巴氏量表,減少過去需接受失能評估的行政程序。申請時,除了基本身分證明文件外,還須檢附符合規定的癌症診斷證明或相關醫療文件,以供主管機關審查。
與前者相同的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並不代表免除其他申請程序,雇主仍須依現行法規完成國內求才、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等相關作業,才能依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原住民被看護者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新增之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被看護者,其評估與認定方式將由衛生福利部會商原住民族委員會另行訂定。
這項修正是希望建立更符合原住民族文化與照護需求的認定制度,而不是所有原住民都可免除巴氏量表或直接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實際申請資格仍須依照相關子法及主管機關之公告辦理。
外勞家庭幫傭申請條件放寬符合資格者
目前家庭幫傭採點數制,家庭成員累計 4 點以上即可提出申請。依勞動部公告,各類對象配點如下:
| 對象 | 資格 | 配點 |
|---|---|---|
| 一般兒童 | 未滿 6 歲 | 6 點 |
| 一般兒童 | 年滿 6 歲、未滿 12 歲 | 4 點 |
| 特殊兒童 | 未滿 6 歲發展遲緩,或未滿 12 歲罕見疾病、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兒童 | 10 點 |
| 育兒家長 | 家長為身心障礙者或單親 | 6 點 |
| 長者 | 75 歲以上未滿 80 歲 | 1 點 |
| 長者 | 80 歲以上 | 2 點 |
根據上表,若有以下情況,即可達到申請門檻:
- 家中有 1 名未滿 6 歲的兒童(6 點)。
- 家中有 1 名年滿 6 歲、未滿 12 歲的兒童(4 點)。
- 家中有 1 名未滿 12 歲罕病、身心障礙或特殊境遇家庭的兒童(10 點)。
- 家長為單親或身心障礙者,可依點數規定申請。
- 兒童與高齡長者可合併計點,例如家中有 1 名 75 歲以上長者(1 點)及 1 名未滿 12 歲兒童(4 點),即可達到申請門檻。
外勞申請條件放寬有哪些優點?對家庭有什麼幫助?
縮短等待照護時間
符合外勞申請條件放寬資格者,可免巴氏量表,省去預約、就診及等待評估結果的時間,讓申請人能更快進入後續申請程序,減少行政負擔。
降低主要照顧者負擔
許多家庭照顧者需同時兼顧工作、照顧長輩及顧及家庭生活,長期下來容易累積身心壓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可協助起居照護、陪伴、協助進食及日常生活照顧,減輕家屬長期照護的負擔,讓家人有更多時間投入工作、休息或陪伴其他家人,兼顧生活與照顧需求。
提升長者與家屬生活品質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後,長者可獲得較穩定且持續的生活照護,協助維持規律作息、飲食及日常起居,降低因無人照顧而發生跌倒意外或生活不便的風險。同時,家屬也能更安心,不必因無法隨時陪伴而過度擔心長者的安全與健康,提升整體家庭生活品質。
減輕育兒家庭的家務負擔
家庭幫傭可協助打掃、洗衣、備餐及其他日常家務,讓家長不必將大量時間花在家事上。對於雙薪家庭、單親家庭或育有多名子女的家庭而言,不僅能有效分擔家務壓力,也讓家長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照顧家人或適度休息,提升家庭生活品質與育兒彈性。
外勞申請條件放寬有哪些常見誤解?
關於外勞看護工申請條件放寬的常見誤解
80 歲以上符合資格,就一定能申請嗎?
年滿 80 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雖然可免巴氏量表,但並不代表一定能立即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仍須符合《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之規定,依程序完成國內求才、申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等法定程序,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才可正式聘僱外勞。
免巴氏量表,是不是就不用任何證明文件?
不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僅代表符合資格者無須再接受巴氏量表評估,並非免除所有申請文件。例如,80 歲以上長者仍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70 至 79 歲且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則須檢附符合規定的診斷證明。因此,申請時仍應依主管機關之公告準備完整資料,以免影響審查進度。
放寬資格後,外籍家庭看護工會不會更難聘請?
新制上路後,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庭大量增加,也造成不少民眾擔心外籍家庭看護工供不應求。為降低對重症家庭的影響,勞動部同步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等六大配套措施,並持續增加移工引進及優化媒合機制。截至目前為止,並無官方統計能直接證明新制導致重症家庭更難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關於外勞幫傭申請條件放寬的常見誤解
有未滿 12 歲子女,就一定能申請家庭幫傭嗎?
不一定。家庭幫傭目前採點數制,並非家中有未滿 12 歲子女就一定符合申請資格,仍須依勞動部規定計算家庭點數,達到申請門檻後才能提出申請。建議民眾申請前先確認家庭成員及各項資格條件,或向專業人力仲介諮詢,以免誤解新制內容而影響申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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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可以照顧長輩或執行看護工作嗎?是否可互相替代?
不能。家庭幫傭的主要工作為家務整理、洗衣、備餐及協助照顧幼兒等家庭事務,若家中有失能長者、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需要長期照護者,應申請的是外籍家庭看護工,而非家庭幫傭。
雖然家庭幫傭可協助部分生活事項,但依法不得取代外籍家庭看護工執行看護工作,兩者不能互相替代,以免違反聘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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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申請條件放寬相關問與答 Q&A
Q1:國外引進與國內承接有什麼差別?
國外引進是指從移工來源國招募新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來臺工作,由於需辦理招募、簽證、入境及相關行政程序,因此等待時間通常較長。不過,雇主可依照家庭需求挑選適合的人選,較適合不急於立即聘僱,且希望依照語言能力、照護經驗或其他條件進行媒合的家庭。
國內承接則是聘僱目前已在臺灣工作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例如原雇主因聘僱關係終止或其他合法事由而辦理轉換。由於移工已在臺灣,通常可縮短等待時間,也較容易了解其工作經驗與適應情況,因此適合有較急迫照護需求的家庭。
Q2:外勞申請條件放寬後,可以直接指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嗎?
不能。在外勞申請條件放寬後,即使已有屬意的人選,仍須完成勞動部規定的聘僱程序,並非雙方同意即可直接聘僱。若對媒合方式或申請資格有疑問,請立即點此諮詢合法人力仲介,由專業人員協助評估可行方案,並確認後續申請流程是否符合現行規定。
Q3:外勞申請條件放寬後,如果資格不符合,還有其他照護方式嗎?
有。民眾可依被照顧者的身體狀況與照護需求,評估申請長照服務,例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照顧者喘息服務及其他社區照護資源,減輕家庭照顧壓力。
Q4:家庭幫傭與外籍家庭看護工有什麼不同?
家庭幫傭主要協助打掃、洗衣、備餐及照顧幼兒等家務工作;外籍家庭看護工則是照顧失能長者、身心障礙者或其他需要長期照護的被看護者,兩者不能互相替代。
Q5:家庭幫傭可以協助照顧小孩嗎?
可以,但應以協助家庭照顧及日常生活事務為主,例如陪伴幼兒、協助準備餐點、整理兒童用品及分擔家務等。若涉及需要專業醫療照護或其他超出工作範圍的事項,仍應由家長或相關專業人員負責。
Q6:申請外籍看護一定要找仲介嗎?
建議找仲介。雖然一般人可自行申請外勞,但流程涉及法規、文件、聘僱及後續管理等多項程序,因此仍建議委託合法仲介協助辦理。

